宁波市农科院2024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人数:1名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0月01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0月15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宁波市农科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574173492@qq.com
考核方式: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自我认知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农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愿意履行机关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义务,遵守机关单位工作制度和纪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与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职责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

要求

其他条件

十字花科、茄果类等蔬菜作物育种科研辅助

1

十字花科、茄果类等蔬菜作物田间栽培管理、数据考察及整理、实验室组织培养等。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农学、园艺相关专业。

1.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2.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细致认真;

3.具有田间数据考察、组织培养等相关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

2.报名邮箱:574173492@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宁波市农科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包括:①身份证、户口本;②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80666792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自我认知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最高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审、考察

考察工作结合报考人员实际情况进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期间,本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和管理

(一)用工形式为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一般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年薪6万元左右(包括社保等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

(二)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等事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将与劳务派遣机构解除用工协议:

1. 因单位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已完成,编外用工控制数相应核减的。

2.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4.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 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6.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如多次旷工、不服从单位管理、非正常上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7. 有其他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附件: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4年9月30日

标签: 编外 宁波市 招聘 工作人员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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