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为贯彻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加快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医大〔2024〕44号文件)和《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加快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医大〔2024〕44号文件)和《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大〔2023〕58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培养对象:

(一)2023年下半年或2024年新聘任至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专任教师(包括后期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2012年8月以后入职(或转岗至专任教师或辅导员岗位),且入职(或转岗)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未接受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教师;

(三)附属医院需要兼评副教授,且入职(或转岗)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未接受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后期教师;

(四)所在学院(单位)或本人认为有必要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结对、培养工作

结对培养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请各学院(部)通知青年教师和导师在10月10日前登陆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jspxgl.wmu.edu.cn/)完成结对、培养计划制定等,10月15日前由学院将汇总表(附件1)报教学发展中心。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导师的职责见附件2。听课笔记、教学评价、教学反思、教学研修、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均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填写,详见系统说明(附件3)。

每名指导教师同一时期内限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向教学发展中心申请增加被指导人数,但至多不超过2名。如导师之前所结对的青年教师助讲考核未通过,接下来仍需继续带教培养该青年教师,直到考核合格,期间不得另行结对新的青年教师。

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教龄5年及以上。

2. 原则上要求近3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达到B及以上,且学生评教成绩位于所在学院(单位)全体教师的前50%。

3. 与培养对象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学校鼓励各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比赛获奖者及具有留学生英语授课资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特殊情况下,学院(单位)可向教学发展中心申请,适当放宽指导教师的职称要求。如各学院(部)要新增助讲培养导师,须向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中心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导入导师名单。导入导师名单后,才能在系统中开展助讲结对工作。

三、管理、考核工作

(一)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学发展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及校教学督导专家代表组成。教学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引领,人事处和教务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各学院(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单位)的助讲培养工作。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期限一般为1学年。培养期满,青年教师需报送助讲考核材料,经指导教师、学院(单位)和教学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由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通过试讲、审阅助讲考核材料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优秀率不超过20%)。考核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单位)审批同意后,培养期可延长至2年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需中途终止指导关系的,指导教师和被指导的青年教师需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学院(单位)审批同意后报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三)各学院(单位)应将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参考本学院(单位)平均工作量给予青年教师补助(不得低于人事处核拨的新教师津贴),切实保障其在助讲期间的收入。青年教师在助讲培养期间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除享受学校规定的新教师待遇外,可同时享受兼职辅导员相关待遇。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的年度师德考核等级、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由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助讲培养情况、培养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表现确定。

(四)助讲培养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由学校颁发经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助讲培养合格证书。获得该证书是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

(五)助讲培养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内获得的总学时,当学年最高折合为90学时计算(讲课、听课观摩、教研活动、岗前教育等不再另外计算培训学时),纳入培训学时数中,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培训学时总数。青年教师的教育理论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动物实验技术培训学时另行计算。

(六)指导教师在校院两级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遴选及评优评先工作中可作优先考虑。

四、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助讲培养结对操作步骤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中青年教师与导师结对、学时上传认定、结对考核等均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jspxgl.wmu.edu.cn/)中完成。

步骤一:各学院(部)学院管理员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对助讲结对的教师发起助讲培养计划,点击“确认”。具体详见附件3中的《学院管理员系统操作说明》。

步骤二:青年教师登陆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点击“我是青年教师”中的“培养申请”,填写培养计划和导师姓名等信息,点击“确认”,具体详见附件3中的《青年教师系统操作说明》。

步骤三:结对导师登陆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点击“我是导师”中的“待审核的申请”,核对结对信息,填写指导开始时间和指导结束时间,本期助讲结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6月30日。如结对信息有误,驳回重新填写提交。具体详见附件3中的《导师系统操作说明》。

步骤四:学院管理员再次登陆系统,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中的“待审核的申请”中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同意”键。

步骤五:教学发展中心在系统上进行审核后,同意结对,即完成助讲培养系统结对工作。完成系统结对之后,结对教师才可以在系统中上传助讲培养学时等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章思思,联系电0577-86699397,地址:同心楼201办公室。

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青年助讲培养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2:青年教师要求和导师职责.doc

附件3:教师培训管理系统操作说明.zip

标签: 青年教师 医科大学 学年 温州 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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