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关于开展人事代理人员考核转聘事业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的通知》(苏教人〔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科学发展,激发人事代理人员干事创业活力,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人事代理人员考核转聘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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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的通知》(苏教人〔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科学发展,激发人事代理人员干事创业活力,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人事代理人员考核转聘事业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转聘原则

1. 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 注重实绩、突出贡献;

3. 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二、考核转聘对象

学校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转聘基本条件

1. 坚决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投身学校事业发展。

2. 进校工作后,坚持事业为上,尽职尽责,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良好成绩。

3. 进校工作后年度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在现岗位上至少获得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4.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精神。

四、考核转聘申报条件

教职工申请转聘事业编制须以人事代理身份在校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年龄要求:正高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或副高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人事代理人员转聘事业编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教师岗,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或省社科基金及以上项目。

教学科研岗中有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转聘。

2. 其他专技岗,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担任六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入职以来获得过与岗位相符的省级及以上荣誉(排名前三)或承担省级及以上项目(排名前三)。

3. 管理岗,担任六级及以上管理岗领导职务,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入职以来获得过与岗位相符的省级及以上荣誉(排名前三)或承担省级及以上项目(排名前三)。

五、考核转聘程序

1. 学校成立考核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单位成立考核转聘工作小组。

2. 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填写《南京工业大学人事代理转聘事业编制人员业绩考核表》(附件1),并提交工作期间教学科研成果、所获奖励等相关支撑材料。

3. 单位推荐:考核转聘工作小组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其中教学、科研成果由基层单位集中报至教务处、科研院审核并签字。组织民主测评及考核推荐,形成本单位综合考核意见,择优推荐并公示申报材料。填写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人事代理转聘事业编制人员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得申报。

4. 组织评审:经人事处复审和征求校纪委意见后,学校考核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会议评审。实行材料评审,采用差额制择优确定拟转聘事业编制人员。

5. 公示及办理转聘手续:拟转聘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按有关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办理转聘事业编手续,审批通过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说明

1. 申报考核转聘材料的所有年龄、进校时间、学历学位、任职时间、相关业绩等均截止通知发布之日。

2. 请相关单位将纸质考核表、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周五)之前交至人事处(江浦校区明正楼404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rsk@njtech.edu.cn(主题:单位名称+人事代理转聘事业编人员汇总表)。

联系人:潘静;联系电话:58139373

人事处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人事代理转聘事业编制人员业绩考核表》.xls

附件2-1《南京工业大学人事代理转聘事业编制人员汇总表(教师岗)》.xlsx

附件2-2《南京工业大学人事代理转聘事业编制人员汇总表(其他专技岗)》.xlsx

附件2-3《南京工业大学人事代理转聘事业编制人员汇总表(管理岗)》.xlsx

标签: #人事代理 #转聘 #编制工作 #考核 #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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