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岗位二:保育员 1名
二、岗位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2.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条件
2. 保育员具有一年以上保育工作经验,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15日。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
(识别二维码下载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承诺书)
3.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以姓名+应聘短聘教师/保育员为主题,发送到:1186472804@qq.com。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 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面试。请在参加面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将查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1.面试时间:请留意幼儿园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幼儿园报告厅
标签: nbsp .& 幼儿园 教师 报名 保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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