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发挥浦东新区执业律师在推进浦东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作用,上海浦东新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非诉中心)面向浦东新区执业律师公开招募“特邀律师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制度安排
通过本次公开招募成为特邀律师调解员的执业律师,将列入非诉中心特邀律师调解员名册,成为社会第三方调解组织特邀律师调解员。
本次招募的特邀律师调解员将成为浦东新区民商事纠纷专业调解领域的重要参与力量,主要从事民商事合同、金融、股权、公司、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对法学专业知识及法律实践经验依赖程度较高的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浦东新区司法局、浦东新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将从多个维度出发,为特邀律师调解员履行调解职责提供相应支持。
02基本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基本工作内容
特邀律师调解员根据非诉中心安排,主要从事以下特邀调解工作:
1.根据非诉中心安排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调中心、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和9个派出法庭(陆家嘴法庭、川沙法庭、六里法庭、金桥法庭、外高桥法庭、周浦法庭、临港新城法庭、惠南法庭、自贸区法庭)设立的调解室值班,接受来自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的案件,进行调解;
2.根据非诉中心安排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浦东新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接受来自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托委派的先行调解案件,进行调解;
3.与特邀律师调解员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本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特邀律师调解员的相关规定及廉洁、保密、回避等工作制度,在调解过程中保持公平、公正、公开;
2.自觉接受浦东新区司法局、浦东新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工作安排;
3.认真履行调解员职责,在审阅和研究案件材料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定案件争议关键问题;
4.耐心、负责开展调解工作,向当事人客观阐释案情和案件法律问题,在保持中立立场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实现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03申请条件
申请担任特邀律师调解员的执业律师要求有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执业经验,且具备从事特邀调解工作的专业水平与综合能力,积极参与特邀调解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指导、管理及监督。具体条件如下:
(一)政治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追求公平,崇尚正义,热爱并愿意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有精力承担并努力完成特邀调解工作;
(三)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属浦东新区司法局管辖;
(四)律师个人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未受过行政处罚、有效投诉或行业处分;
(五)对民商法领域相关诉讼、仲裁业务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六)有担任仲裁员、调解员经验者优先考虑;
(七)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担任委员者优先考虑。
04报名、选任程序
(一)提交报名申请(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符合条件的律师,经所属律师事务所同意,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如下报名材料电子版,培训现场再另行提交相应纸质版:
材料1.《浦东新区“特邀律师调解员”报名表》;
材料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邮箱: xianxingtiaojie@163.com
联系人:宋晗 联系电话:18121216639
(二)审核报名材料、初步确定入选律师
非诉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入选律师。
注:1.于2024年3月15日前未收到通知者,视为未通过初审;
2.对于此前已颁发特邀律师调解员证到期者,不再保留特邀律师调解员资质,需要重新报名。
(三)培训与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浦东新区司法局、浦东新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对初步确定入选的律师进行特邀律师调解员专项培训,并对培训内容、法律功底、实务经验安排特邀律师调解员入选考核。
(四)发放聘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入选考核的律师,将由非诉中心发放特邀律师调解员聘书。
标签: 调解员 律师 特邀 浦东新区 调解 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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