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新干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招聘书记员岗和法警兼司机岗,要求具备相关条件,报名时间为2月7日至29日,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试流程包括笔试、实操和面试,根据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本院现任合同制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期间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招聘原则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由第三方劳务公司委托新干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书记员岗2名,不限性别(1名限男性)。法警兼司机岗2人(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书记员岗要求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法警兼司机岗要求驾驶证c照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书记员岗和法警兼司机岗均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6.书记员岗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计算机速录能力;

7.书记员岗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底;法警兼司机岗年龄30周岁以内(时间计算至2024年1月底);

8.本人或配偶、父母为新干县户籍;

9.书记员岗入闱2022年度、2023年度吉安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者优先。法警兼司机岗具有司法、警察类专业文化或退伍军人、有C照以上驾驶证者优先(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优先)并能适应经常出差、下乡工作需要;上述条件中取得学历和户籍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底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的;

2.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不得以在读学历或之前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按规定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9日。咨询电话:0796-2610292。

2.报名办法: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资料电子版通过邮箱(zgk2610292@163.com)报送。3.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②相关证件证明及技能证书扫描件或照片;③如实填写《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者在笔试前1日持所有资料的原件到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本院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通知本人。

(二)考试流程:笔试、实操、面试

1.笔试内容:基础法律知识;

2.实操内容:书记员岗进行听打和看打速录技能测试;法警兼司机岗进行体能测试(4×10米往返跑、1000米、纵跳摸高三个项目);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4.成绩计算方式:按照笔试30%、实操30%、面试40%比例折算后,三项相加即为个人总成绩;

5.考试时间:2024年3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有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聘用及管理

(一)经同意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后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四)聘用后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院现任合同制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由劳务派遣公司计发执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餐补+出差补助,享受工会会员待遇,同时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并发放工作制服)。试用期工资1400元/月。

(五)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聘用人员入职后,在我院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按照《新干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和《新干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本公告由新干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标签: 聘用 书记员 招聘 新干县 人员 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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