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城市招聘优秀大学生担任乡村振兴助理的工作方案》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共有14名考生体检合格进入考核阶段(详见附件),现将考核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核有关要求
考生务必于2024年9月21日前将本人证明材料送至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调配科319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电话说明。
二、考核证明材料
(一)未习练、未参加任何邪教组织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街道、社区)开具证明,加盖公章。
(二)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加盖公章)。
三、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未经同意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则视为自动弃岗,后果自负。
海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调配科: 0412-37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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