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证公告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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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要求,结合包头市

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就包头市石拐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驻石拐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石拐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所有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二)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且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网上资料审核或线下现场确认的办法,申请者须按照网上申报——体检——上传材料或线下现场确认——发证(体检环节和审核确认环节可同步进行)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者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者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审核确认

石拐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确认方式采用网上资料审核和线下现场确认两种办法审核。

1.审核时间:2024年9月23日9:00至9月30日17:00

2.审核方式:

网上资料审核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所有材料需扫描成电子件打包压缩发在sgjysz@163.com邮箱。压缩包中放一个Word版的申请人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学段、申报学科、手机号码、上传材料清单等。打包的文件名以姓名命名,提交材料一定要清晰、完整。

未按审核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申请。

线下现场确认

确认地点包头市石拐区教育局(地址: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党政大楼B座309,申请人可乘37路、61路、63路公交车,到喜桂图新区)进行现场确认。

未按规定审核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和本人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正反面。

(3)驻石拐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者属于该驻包部队。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通过学信网核验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其他人员提供通过学信网核验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您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照片

请申请者提供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同底)粘至《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体检时将体检表和照片页一并交至医院。

(三)体检

申请人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按时到石拐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石拐区教育局,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果体检不合格,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1.石拐区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石拐区人民医院,每天上午八点,需空腹,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2.申请人需在9月14日到9月30日(周六日除外)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因妊娠期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石拐区教育局存档。申请人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后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石拐区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

(1)持有石拐区户籍、石拐区居住证的申请者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石拐区教育局负责统一核查。

(2)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非石拐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五)教师资格证发放领取

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者,需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发放时间、地点请于12月上旬关注“包头石拐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1.补办证书:凡证书发放单位是石拐区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补发换发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白底照片两张;补发换发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于2024年9月23日-9月30日工作时间交至包头市石拐区教育局309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2.补办申请表:凡由石拐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5)及填写说明(附件6),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9月23日-9月30日工作时间交至石拐区教育局309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网上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

附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docx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x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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