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宿豫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附件,带“T”标识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予以公布,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集中时间:2024年1月4日早上7:20前
集中地点: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宿迁电商园区B3栋)
参加体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携带材料及费用
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以及体检费用300元(现金);
三、组织纪律
1.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2.考生必须在规定场所休息和候检,不得随意走动,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规定的体检区域。
3.考生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要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可延期进行X光检查。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因漏检造成后果或影响的由参检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4.体检时由医务人员带队进行体检。考生按抽签号依次接受检查,随叫随到。
5.体检当天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有携带必须关机后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如在体检过程中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的,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过程中,严禁考生向医务人员询问本人体检情况或提出其他方面违规要求,否则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7.体检中,考生对血压、视力、身高、体重等常规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复查要求,由医院安排现场复查,结果以现场复查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考生不得就上述项目再提出复查要求。
8.考生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全部结束,经统一宣布结束后方可自行返程离开。
9.除第7条规定的现场复检项目外,其他体检项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区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监督电话:0527-84465081 咨询电话:0527-84456100
附件:2023年宿豫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名单
标签: 体检 考生 复查 医务人员 检查 宿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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