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兰溪市委兰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兰溪市信访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总共招聘9名话务员。招聘对象为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熟悉兰溪地理环境,同等条件下有话务工作经验者优先的兰溪户籍人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相关证书等材料。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考试(机考和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任等环节。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详细信息可查阅兰溪人才网。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兰溪市编外用工招录工作实施细则》,经有关部门同意,中共兰溪市委兰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话务员9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和记录;

2.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办事认真,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适应24小时轮班制工作;

4.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7日以后出生),有话务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5.能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

6.兰溪户籍,能听懂兰溪话,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表达流畅,具有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7.熟悉兰溪地理环境,同等条件下有话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因违法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聘)、开除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月26日(工作日8:30-12:00至14:00-17:30)。

2.报名地点:兰溪市兰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11楼1110室,联系电话:0579-89010200)。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核:2月27日—2月28日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程序。

5.考试内容:考试总成绩由机考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机考内容为:语音文字录入、office办公软件操作使用,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考试时间6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70%,由招聘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开考比例不限。

6.体检和考察:按实际岗位要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7.公示和聘任: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考察不合格、放弃考察的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一年内,同类岗位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聘用等相关环节。

五、聘用形式:

招聘人员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聘用后与兰溪市兰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兰溪市兰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招聘单位工作。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市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咨询兰溪市兰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不再签订用工合同,因社保缴费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3.有关信息在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net)公布。

中共兰溪市委兰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4年2月6日

招聘报名表.xlsx

标签: 招聘 兰溪市 体检 聘用 录用 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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