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接受广陵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财务、审计专员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分别接受广陵区财政局(国资办)和广陵区审计局业务工作指导,履行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广陵区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审计专员,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技能。
(三)符合《2024年扬州市广陵区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6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7、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信息表(附件2,填写后文件名改成姓名并转成PDF格式)及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报名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yzsglqrsj@163.com,(邮件名:2024年广陵区属国企派驻组招聘+姓名+联系方式)。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即日起—2月22日16:00。
报名材料包括:
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报名表(表格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片);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名表中填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从业资格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等)。
除报名表外的其他附件材料要求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考生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提出资格初审意见。考生可通过报名邮箱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3∶1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前三天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面试前还须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缺额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相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考生在报名后各环节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名单。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为期5天,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聘用。
拟聘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后,按1:3的比例建立人才备用库,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在备用库内按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一年有效,因聘用人员放弃、离职等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根据笔试成绩再次组织面试。
三、聘后管理
本次招聘的财务、审计专员为企业性质,由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管理,与区财政局(国资办)指定国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按规确定岗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考核不称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薪酬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组 0514-87342993。
咨询电话:
区纪委 0514-80821131
区人社局 0514-80825089
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项。
本公告由中共扬州市广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2024年国企招聘财务专员、审计专业岗位简介表.xlsx
2.2024年扬州市广陵区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向区属国有企业招聘报名表.docx
标签: 招聘 笔试 聘用 面试 广陵区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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