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9月23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9月25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电子邮件
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
根据工作需要,北海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3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须为全日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各职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北海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详见《北海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仅限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应于2024年9月23日至9月25日(最后一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8:00)到北海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浙江路268号)进行现场报名,不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材料同步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职位代码)+姓名”)至报名邮箱bhjczzb@126.com,逾期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并反馈报考人员。
现场报名须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
1.工作申请表(附件2);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者工作申请表中提及的表彰、技能等相关证件(证明)。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考生基本价值观和政治立场是否端正,是否能使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律思维正确分析、认识特定时事,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具备公务应用文体如报告、调研、讲话等体裁的写作能力等,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权重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10月。笔试安排在北海市内,具体地点待定。电子准考证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放。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具体事项近期将在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http://www.beihai.jcy.gov.cn)、微信公众号“北海检察”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前述比例要求的职位,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待定,具体事项将在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http://www.beihai.jcy.gov.cn)、微信公众号“北海检察”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职位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考察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者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均可在本职位已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人员控制数;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已参加工作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四、薪酬待遇
按照北海市聘用人员控制数待遇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生的总成绩保留至下一次北海市检察机关聘用人员控制数统一招聘之前。期间,各检察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有空缺需要补充的,经招聘机关批准,可从通过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招聘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信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过程中相关事项的通知,将通过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http://www.beihai.jcy.gov.cn)、微信公众号“北海检察”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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