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9月19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0月2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需完整填写附件4《勘测院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以word版本形式连同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回传至指定邮箱:kanceyuan_hr@163.com
考核方式: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体检、背景调查、公示和录用
一、企业简介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一流的国有城市勘测企业。作为知名的时空信息与岩土工程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我们紧跟城市数字化的时代机遇,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赋能智慧城市新生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全方位、精细化和智能化的综合服务;我们深耕测绘地理信息的同时,不断在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保等领域跨越布局,深度融入可持续理念,助力城乡生态化发展;我们聚九州人脉,纳四海英才,持续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以创新内生动力驱动改革,打造创新团队,塑造创新文化。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需要,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和专业技术积累,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详见附件3《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
三、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以下条件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者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者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3.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
6.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有不符合岗位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及公司官网,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2日24时。
2.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如重复报名,以最先投递报名的岗位为准。
(2)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附件4《勘测院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以word版本形式连同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回传至指定邮箱:kanceyuan_hr@163.com,报名登记表及邮件命名:“应聘公司+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例如:“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大数据开发工程师+姓名+手机号”;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低于3:1的,该岗位招聘作废。
(四)笔试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
3.笔试人数:简历筛选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笔试入围人员名单。
4.笔试形式及时间:招聘项目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未能接通者或未回复信息者,视为放弃笔试机会。
(五)面试
1.面试形式: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每个岗位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综合评估选定拟录用人员。
(七)体检
将安排拟录用人员至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新员工入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背景调查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身份信息、学历信息、法院民事诉讼信息、金融风险记录、商业利益冲突、公司银行流水记录等。
(九)公示
对拟录用各岗位人选在沈阳市国资委网站、阳光国企及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录用程序。
(十)录用
按照规定程序经相关审批流程后通知录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手续。具体由本企业负责解释。
六、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4.招聘组咨询电话:024-83180311(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点-11点30,13点-17点)。
5.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纪检监察: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公司纪检监察:024-83180392
附件3:《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附件4:《勘测院报名登记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标签: 沈阳市 有限公司 测绘 勘察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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