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社会和电力用户的监督作用,持续提升蚌埠市“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获得电力”观察员。
一、选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未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无严重负面影响的道德失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组织协调和调查分析能力,了解和关心电力营商环境事业,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
4.工作中坚持原则,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市电力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二、选聘范围和程序
1.选聘范围:主要从政府部门、工业园区企业和电力用户中,选取部分熟悉供电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熟知相关电力政策、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可以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担任“获得电力”观察员。
2.选聘程序:通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方式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选聘,申请人可填写《蚌埠市获得电力观察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bbsnyb@126.com,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集中审核,一经聘任,由蚌埠市发展改革委颁发观察员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三、选聘期限及解聘
观察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工作,无劳动报酬,观察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后续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届中,可进行增补和调换。
观察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本人要求解聘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2.任期内严重违纪违法,不适合继续担任的。
3.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观察员的。
四、工作职责
1.“获得电力”观察员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围绕供电质量和能力、用户业扩报装接电时间、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停电公告、市场行为、信息公开等六个方面对供电企业开展观察;
2.挖掘电力营商环境方面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收集反映不履行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电力菅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3.参加或列席电力营商环境有关活动;
4.办理选聘单位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五、管理方式
1.国网蚌埠供电公司为观察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蚌埠市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观察员开展活动。
2.蚌埠市发展改革委对观察员进行动态管理。观察员在聘任期内出现健康异常,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干扰或干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履行观察员职责义务,个人请辞等不宜担任观察员的情况,经核实后予以解聘。
3.蚌埠市发展改革委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观察员,给予通报表扬。
六、工作纪律
1.观察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不得以观察员名义谋取私利,不得随意使用观察员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不得用观察员名义作为微博、微信、抖音等账号名称。
3.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蚌埠供电公司有关正常工作秩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伟伟 3125207
仇 建 2882514
标签: 选聘 蚌埠市 观察员 电力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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