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拟招聘司法协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公民。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且责任自负。(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法律专业优先。(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20日-2006年9月20日期间出生)。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此次招聘人员为单位临聘人员,按照《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1.现场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18:00止(工作日9:00--18:00)。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和《报名登记表》。2.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二楼政治室(纳溪区凯阁路17号)。3.网络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证明扫描件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327627144@qq.com。(邮箱文件格式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网络报名时间与现场报名时间一致)。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考生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员后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纳溪区司法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8860553。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合同,试用期1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拟聘人员工资参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工资含政策性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社会保险。 面试前需现场查验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面试结束后,体检、考察时间及其他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
2024年9月18日
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协理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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