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城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工作的通知(试行)》(庆人社规〔2023〕2号)文件要求,经用人单位申请,街道(社区)寻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符合要求,拟对曲月,身份证号:23060419******3029;宋冬梅,身份证...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按照《关于做好城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工作的通知(试行)》(庆人社规〔2023〕2号)文件要求,经用人单位申请,街道(社区)寻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符合要求,拟对曲月,身份证号:23060419******3029;宋冬梅,身份证号:23060619******3645,丛馨雨,身份证号:23060520******0227,齐春月身份证号:23122219******4028,进行再次安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监督举报电话:6241261。
龙凤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8日
标签: 大庆市 公益性 公示 岗位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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