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呼和浩特市)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加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公告发布。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2月20日上午9时参加加试,地点在首府人才大厦3楼。加试采取翻译能力测试的方式,共1道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加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本次加试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参考书目。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与面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呼和浩特市“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加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须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

(一)加试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

(二)加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41号首府人才大厦3楼。

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形式

(一)加试采取翻译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共1道题,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以口述的方式翻译为蒙古语言,思考和答题的时间共5分钟。

(二)加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3人组成,2人及以上考官给予合格的,即通过加试,该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没有通过加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本人在资格复审阶段从“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打印的《资格复审通知书》。

(二)请所有参加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的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加试。外地应聘人员请提前做好行程规划。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加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参考书目。涉及本次加试的所有公告、通知及公示信息均会通过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hpta.org.cn)对外公布,请勿轻信其他渠道公布的各类信息。

(二)为切实保障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安全,请勿随意将本人个人信息告知他人和包括各类培训机构在内的其他第三方。我市未针对本次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制作任何形式的电脑、手机软件或其他小程序,请勿随意在各类电脑手机软件或其他小程序中填写个人信息。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个人信息被他人利用甚至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标签: 加试 应聘 语言文字 人员 2024 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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