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呼玛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已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现因初定的体测地点(呼玛县体育馆)维修时长不确定,为保证此项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呼玛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体能测试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一)体能测试时间:2024年2月8日早9:00。考生务必于2024年2月8日上午8:30前到达,并按体能测试组别及体能测试序号到工作人员处报到(分组情况详见本通知附件1)。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能测试者,按考生自愿放弃体能测试资格及后续各环节资格处理。
(二)体能测试地点:呼玛县文体中心(县人民医院南侧方舱医院)
二、体能测试标准
本次2023年呼玛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参照《2023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男子测试项目及标准
1.10米×4往返跑,用时小于等于13′4;
2.1000米跑,用时小于等于4′35′;
3.纵跳摸高,大于等于265厘米。
二、女子测试项目及标准
1.10米×4往返跑,用时小于等于14′4;
2.800米跑,用时小于等于4′30′;
3.纵跳摸高,大于等于230厘米。
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1次测试,不允许进行2次补测。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附:体能测试明细表(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入场,提前下载打印《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表》《身体状况确认书》(A4纸打印纸质件一式一份,样式详见附件3及附件5),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打印时请使用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考生使用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应能够真实、客观反映考生本人五官特征或容貌特点。考生应素颜参加体能测试,请勿对照片进行修饰或美颜处理。如因此类问题影响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后果由考生自负。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体能测试表》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期间,考生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须关机自行保管,严禁使用或以任何形式与外界取得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资格。
3.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体能测试中冒名顶替、采取舞弊、作弊等手段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体能测试、体检等后续环节的资格,并按规定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4.体能测试期间,禁止喧哗、打闹、吸烟。体能测试场所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家属陪同。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所需运动服装、饮用水等个人物品自备,考生务必穿着软底运动鞋入场)。
5.如考生身体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需本人于2024年2月7日11时前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体测暂缓申请》附件6),并提供三甲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以及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等),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6.体测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向监督人员当场提出,事后提出不予受理;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当场当次进行,事后不予复试。
7.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按工作人员统一要求分组退场,不准在测试现场或附近逗留。体能测试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通知体检、政审相关环节。
8.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参加体测环节的,须签订《自愿放弃体测资格声明》(附件7)并于2024年2月7日11:00前发至邮箱1145361727@qq.com。
咨询电话:0457-3561016
(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附件1:进入体能测试考生分组安排
附件2:体能测试明细表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表
附件4:体能测试表填表须知
附件5:身体状况确认书
附件6:体测暂缓申请
附件7:自愿放弃体测资格声明
呼玛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2月5日
标签: 体能 测试 考生 附件 体测 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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