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
面试地点:自治区科技厅(南宁市新竹路20号)
参加面试人员于2024年9月21日上午7:30—8:00到候考室凭身份证原件核验签到,经身份核验合格的面试人员参加抽签,并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8:00前签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面试形式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相关岗位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人数如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场次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否则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相关岗位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人数如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场次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否则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相关岗位
本次面试采用为外语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人数如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场次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否则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工作人员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面试不得弄虚作假,如有查实,当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在考试时,只能报自己的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五)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六)咨询电话:0771—2618760、0771—2620398;监督电话:0771—2618769。
附件:1.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2.考生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
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备注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专业技术岗1 | 陈昌远 | 男 | |
刘文洁 | 女 | |||
唐光霞 | 女 | |||
刘洋 | 男 | |||
姜紫金 | 女 | |||
兰惟滇 | 女 | |||
覃西诺 | 女 | |||
闭吉圆 | 女 | |||
覃丹彦 | 女 | |||
廖冠杰 | 男 | |||
游斯羽 | 女 | |||
零倩倩 | 女 | |||
侯欣怡 | 女 | |||
韦新芯 | 女 | |||
王少鹏 | 男 | 递补 | ||
王邓望 | 男 | 递补 | ||
苏倩媚 | 女 | 递补 | ||
吕梓阳 | 男 | 递补 | ||
专业技术岗2 | 陆贺娟 | 女 | ||
廖雁冰 | 女 | |||
黄慧 | 男 | |||
梁尉 | 男 | |||
许春桂 | 女 | |||
颜群廷 | 女 | |||
胡艺龄 | 女 | |||
专业技术岗3 | 吴诗仪 | 女 | ||
蒙秋莲 | 女 | |||
周沛霖 | 男 | |||
卓园媛 | 女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 | 专业技术岗1 | 黎贞言 | 女 | |
邱家获 | 男 | |||
黄敏程 | 男 | |||
盆凌宸 | 女 | |||
黄美兰 | 女 | |||
梁超然 | 男 | |||
专业技术岗2 | 周子钰 | 女 | ||
周英喆 | 女 | |||
余凯丰 | 男 | |||
专业技术岗3 | 凌敏 | 女 | ||
谭倩 | 女 | |||
李思琴 | 女 | |||
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 | 专业技术岗 | 何秀菊 | 女 | |
罗仕才 | 男 | |||
黎嘉婷 | 女 |
附件2
考生须知
一、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参加面试。
二、考生到达面试地点后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和要求。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考生在签到后要主动将手机及其他各种含有储存、网络通信功能的电子设备关机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全场面试结束方可归还。如有违反,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四、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陪同监督。
五、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考场;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如有违反,本次面试成绩无效。
六、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引导员带离考场,引导至考后休息室等候公布面试成绩,不得返回候考室,等候期间服从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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