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1、考试类别为笔试的报考人员。县卫健委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学历高低、卫生执业(职称)资格高低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
2、考试类别为面试的报考人员。县卫健委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执业(职称)资格高的优先,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体检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凤阳县卫健委人事股(二楼)
三、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1寸证件照1张、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参照上述方法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领取《体检通知书》并填写体检表格,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收费标准按医院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由资格复审现场工作人员代收)。体检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体检项目复查,其费用由体检人员另行缴纳。
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咨询电话:0550-2551580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标签: 凤阳县 复审 技术人员 招聘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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