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4年9月15日举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省教育考试院现就有关考试事项提示如下:
一、9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需仔细阅读考生须知,按照准考证上的提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二、考生应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赴考路线,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接受入场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笔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准考证上的姓名或照片信息有误,请于9月14日中午12点前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所报考区的考试机构进行修改,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入场,应服从考点安排主动上交手机,按要求集中存放。若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或具有发送或接收功能的电子通讯设备,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
五、考生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本人承诺“诚信考试,从我做起”,规范作答。
六、考试违纪、作弊、违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见附件1),视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见附件2)视为考试作弊,其本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位考生诚信做人,诚信考试。
最后祝愿各位考生朋友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 1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二章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的行为,
附件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二章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
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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