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4﹞5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导师队伍建设水平,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校发〔2022〕49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发﹝2020﹞210号)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每年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现将本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校内在职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
一、考核对象:本校在职在岗以及学术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考核时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爱护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二)教学科研情况:执行研究生全程培养方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能胜任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三)个人条件: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可以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四、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停止招生、停止导师资格三类。
五、停止招生或停止导师资格的情况:
(一)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校党字〔2019〕51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校发〔2021〕14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做出停止招生或停止导师资格处理。
(二)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1篇及以上博士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停止招收博士生3年;如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连续2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导师停止招收博士生时间增加至6年。
(三)在北京市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1篇及以上硕士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导师停止招收硕士生1年。
(四)在学校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中,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连续2人次未通过匿名评阅的导师,停止招收博士生1年。
(五)当前在校就读的博士生总数超过8人(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收博士新生。
(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学术不端行为,停止招生3年。
(七)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培养单位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停止招生1年;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导师培训的,停止导师资格。
(八)因个人原因人事关系调离学校的导师,原则上应停止其在我校的导师资格,其已指导的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协调更换导师,做好衔接过程,确保研究生培养过程不中断。如培养单位确有需要保留其导师资格,则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九)博士研究生导师退休前4年停止招收博士生,达到退休年龄停止博士生导师资格;硕士研究生导师退休前2-3年(根据硕士项目学制年限)停止招收硕士生,达到退休年龄停止硕士生导师资格。
(十)导师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停止招生直至身体状况恢复、或停止导师资格处理。
(十一)导师出现其他无法承担指导责任的情况,由培养单位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酌情做出停止招生或停止导师资格处理。
六、工作组织: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附件1)的规定,在党组织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自主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共同领导,考核小组成员由培养单位自定,但应包括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人员和单位纪检人员。
(二)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导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科研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工作小组受理复议申请,并予以回复。导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规定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申诉应实名提出,并具有正当理由。导师对于培养单位的回复不认可,可向研究生院提交仲裁,由研究生院将相关情况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其他相关学术机构、师德师风建设机构审议。
(四)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公示、受理复议等程序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汇总到《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中,在“考核结果”一栏要明确填写“合格”“停止招生”或“停止导师资格”,如考核结果是“停止招生”,须写明停止招生的年数。以上表格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学位办公室邮箱:xwb9076@cufe.edu.cn。
第二部分: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
一、考核对象:全体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即人事关系不在我校但具备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或参与我校研究生指导的各类校外导师(如业界导师、客座导师、实践导师等),包括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考核时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三、考核内容:
(一)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是否有违反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的行为。
(三)是否切实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否积极参与学校的研究生教学、培养等活动。
四、考核方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附件3)的要求,自主制定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在具体考核方式上,可以(但不限于)采取向兼职导师任职单位调研、查看兼职导师指导研究生记录、查看兼职导师参与学校研究生相关工作记录等方式,确定兼职研究生导师是否达到考核标准。
五、考核结果处理:培养单位须将考核结果提交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经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审查。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导师资格续聘。对于长期无法联络的兼职导师,视为考核不通过。对于考核通过者,继续安排其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
六、工作时间安排:10月18日前,培养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9076@cufe.edu.cn。
第三部分:考核注意事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导师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中出现问题的的导师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按时提交考核结果。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9月6日
附件1: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标签: 研究生院 研究生 岗位 考核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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