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2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招聘辅警50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10名(辅警不具备人民警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按照劳动合同签订聘用)。
(二)岗位职责
协助人民警察从事和开展社会治安防控、执法执勤、技术支持及其他法律规定辅警可以从事的警务活动,勤务较为繁忙,需适应夜间执勤和节假日轮换值班等工作方式。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热爱警务辅助工作,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参加邪教活动。
(二)文化要求:取得大专以上(含)毕业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含)学历。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
(五)有志于从事社会治安工作,有良好的纪律性,能适应夜间执勤和24小时轮换值班,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有关纪律约束。
(六)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部队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4.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逢上午9: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
2.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145号(越秀分局机动大队)现场报名点。
4.提交资料:资料原件经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由公安分局政工办收存,不退还。
(1)《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登陆手机银行APP或到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机打印)
(6)退役军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是退役军人身份的)
(7)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白底相片(3张)
(二)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1.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试评分为合格、不合格。测试项目及标准:1、4x10往返跑男子组≤14秒、女子组≤15秒为合格;2、纵跳摸高男≥265厘米、女≥230厘米为合格。项目1、2全部合格为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等,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开考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作弊,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60分(含)以上。面试对象依男女分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男女分组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入围人数未能达到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4.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所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不合格的,可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审查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视招聘工作进度再决定是否依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录用公示
应聘人员经体测、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等环节后,根据招聘计划需求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签订用工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综合保障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由越秀区分局统一调配,试用期为6个月,录用考生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纪律约束和勤务安排。试用期间,对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试用期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四、福利
(一)工资福利
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辅警人员的工资福利(含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等)由财政包干经费统一保障,具体以财政核发为准。
(二)其他福利
1.享有定期参加健康检查的权利;
2.纳入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的职业工种范畴,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辅警可根据《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广州;
3.享有各类慰问补助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号填写正确,联络畅通,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资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不配合政审等任一情况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有效的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自产生时间起算保留3个月有效期,作为补录人员依据使用。
(四)应聘人员隐瞒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招考期间相关通知将以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六)未尽事宜,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负责最终解释。咨询电话:020-83543803,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30-11:30,15:00-17:00。
标签: 辅警 分局 招聘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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