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公安局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男性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从2024年2月1日起,满额即止。报名地点为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办公室。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条件包括:年龄18至40周岁,男性身高1.65米以上,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摩托车以上驾驶证等。工资待遇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工资24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年总收入4.5万元以上。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工作需要,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男性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

3、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含1.65米);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和缺陷,身上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和色觉异常,形象良好,双侧裸视力须达到4.8以上;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摩托车以上驾驶证;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7、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目前正在服刑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非访”行为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机关单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面试面谈、试用考察、合同签订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起,满额即止。

2、报名地点: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办公室(万安县东门加油站旁)。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工资待遇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2、试用期工资24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年总收入4.5万元以上。

五、联系电话

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15970220969(陈警官);15879667730(邱)。

欢迎有志青年前来报名。

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2024年2月1日


标签: 报名 万安县 招聘 试用期 巡警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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