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2024年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补充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充职位计划为县委信息中心等12个单位公开补充工作人员20人(详见附件1)。二、补充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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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职位

计划为县委信息中心等12个单位公开补充工作人员20人(详见附件1)。

二、补充范围

崇信县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直机关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一般干部(含服务期满已转正定级的各类项目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和教科、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人员,通过考试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试用期满转正定级人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不含试用期未满年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开补充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9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受到行政处罚尚未接受组织处理的。

6.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的。

7.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补充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 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4062室。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崇信县2024年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补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三龄两历”等信息必须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3)近期蓝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职位。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有效,若所填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2024年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县委组织部4062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并发给《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报名资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补充全过程。

(二)考试

1.笔试。2024年9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开考比例为1:3(补充计划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取消或减少该职位补充计划,并在崇信门户网站公布。取消补充计划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按照补充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为综合类试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2024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与补充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等。按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补充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若仍达不到的,可减少或取消公开补充计划。

3.成绩计算。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确定。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考试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最终成绩。

(三)考察。按各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补充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组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补充单位主管部门抽组人员,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档案审查、社会调查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公开补充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同时,征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意见。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体检。由补充单位决定是否对拟补充人选进行体检。如需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按补充计划等额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根据最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补充人员,在崇信门户网站公示3天。

(六)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反映或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补充的,提交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补充结果的,取消补充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崇信门户网站、汭水先锋公众号是发布本次公开补充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补充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2.报考人员和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次公开补充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班。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崇信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补充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3-6121713(组织部)

监督电话:0933-6121323(县纪委监委)

附件:1.崇信县2024年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补充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崇信县2024年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补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崇信县2024年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补充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崇信县委组织部

2024年9月3日

标签: 党群 崇信县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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