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公安分局、新湖街道办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号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15室,邮编:518107,电话:0755-88215747,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将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由用工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标签: 拟聘 专干 公示 招聘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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