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人数:40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一楼大厅(金港大道88号)
考核方式:包括资格审查、体能(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培训等程序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镇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市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警务辅助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特殊标记,双眼矫正视力4.9以上;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服从岗位调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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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具体岗位要求及人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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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培训、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单项分值为100分,采用加权方式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统一划定。01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一楼大厅(金港大道88号)。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信证明、退伍证(退役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个人征信报告,现场领取《镇江经开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后交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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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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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能测试

应聘应急处突、治安防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等三个项目。应聘网安支持岗位的人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及要求另行通知。将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综合确定入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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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等,技术支持岗位含专业能力测试题,笔试成绩占总得分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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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采用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得分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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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

按照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报考资质,提供材料的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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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训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基本法律法规、纪律作风、职业道德、保密知识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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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正式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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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工性质及待遇

聘用者为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本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交由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管理、使用和考核。

试用期(3个月)工资按照不低于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执行所报考岗位相应工资标准(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享受职工福利、伙食补贴、年度考核金等,并根据镇江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实行动态调整。

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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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和考试费用。

(二)应聘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岗位资格条件,只可报名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名多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四)此次招聘由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程序“七”所示的岗前培训,由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影响报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手机通讯不畅、屏蔽信息、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六)本招聘公告由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1-88955587

咨询电话:0511-88955592

咨询及报名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15至11:00,下午14:15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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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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