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谢静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从我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中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知》(顺人社〔2023〕63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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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从我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中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知》(顺人社〔2023〕63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谢静同志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经研究,同意聘用谢静同志为顺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名单如下:

顺昌县高阳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谢静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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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顺昌县 保障局 聘用 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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