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涧池乡学校教师庹紫菡,上津镇学校教师阮俊梅,县第三中学教师朱明鑫等三位同志因个人原因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鄂人〔1999〕88号)、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庹紫菡等同志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复函》(西人社函〔2024〕2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人申请,结合用人单位意见,经研究同意:
庹紫菡同志(女,汉族,湖北郧西人,本科学历,2018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9507******)自2024年8月12日起与郧西县涧池乡中心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阮俊梅同志(女,汉族,湖北郧阳区人,本科学历,2020年11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1199610******)自2024年8月12日起与郧西县上津镇中心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朱明鑫同志(女,汉族,湖北郧西人,本科学历,2019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9608******)自2024年8月15日起与郧西县第三中学解除聘用关系。
庹紫菡、阮俊梅、朱明鑫三位同志聘用关系解除后,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终止。在规定时间内原用人单位协助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郧西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9日
标签: 聘用 解除 教师 公告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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