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春潭街道各村(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升为民服务质量,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公益性岗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春潭街道办事处大坪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1名,工作地点:安龙县春潭街道大坪村委员会。
(二)春潭街道办事处阳方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1名,工作地点:安龙县春潭街道阳方社区委员会。
(三)春潭街道办事处当朝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1名,工作地点:安龙县春潭街道当朝社区委员会。
(四)春潭街道办事处久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1名,工作地点:安龙县春潭街道久长村民委员会。
(五)春潭街道办事处冗讲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1名,工作地点:安龙县春潭街道冗讲村民委员会。
(六)春潭街道办事处水冲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1名,工作地点:安龙县春潭街道水冲村民委员会。
(七)春潭街道办事处石灰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1名,工作地点:安龙县春潭街道石灰村民委员会。
(八)春潭街道办事处排冗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1名,工作地点:安龙县春潭街道排冗村民委员会。
(九)春潭街道办事处下扎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1名,工作地点:安龙县春潭街道下扎村民委员会。
二、招聘条件
(一)户籍:仅限安龙县内户籍;
(二)基本条件:高中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18-40周岁;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纪律,工作热情,服从安排,熟悉电脑操作及应用,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
(三)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指的是办理时间不是失业时间);
4、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5、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6、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一)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三)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四)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五)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六)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七)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四、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按安龙县公益性岗位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月7日;
(二)公益性岗位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户口册第1页及本人户籍信息页(扫描件);
3.《毕业证书》(扫描件);
4.就业困难人员条件1到6其中之一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或还款依据等);
5.安龙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将以上材料打包以“名字+联系电话+申请岗位名称”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913014146@qq.com。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联系电话:0859-5210287。
六、面试及录用面试时间
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方式:由安龙县春潭街道办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面试采取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
七、人员管理
(一)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核、面试被确定聘用后,按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一年一签制,服务期从签订聘用合同起计算,每年按规定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聘用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工作期间如果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至少服务一年(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除外),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安龙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安龙县人民政府春潭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日
安龙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一寸彩照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联系电话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
技能或特长 | 申请岗位 | |||||
人员类型 | □ “4050”人员 | |||||
□ 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 ||||||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 ||||||
□零就业家庭 | ||||||
□ 失地农民转为城镇户口失业人员 | ||||||
□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 ||||||
□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
□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
□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 ||||||
□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持对像的高校毕业生 | ||||||
公益性岗位经办人意见 | ||||||
就业局负责人审核意见 | ||||||
财政局审核意见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
标签: 春潭 安龙县 街道 聘用 协理员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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