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人数:2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3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国兴路7号),需携带相关材料。
考核方式: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人社发〔2024〕36号)及工作实际,本单位拟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共卫生保洁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包括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并经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补贴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为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及《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 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以《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四、工资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为2500元/月/人,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给予补贴(目前为1850元/月/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市财政配套资金650元/月/人(含个人应缴纳社保费部分507.15元及工伤保险3.62元)。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配套一定的资金,发放工作性补贴不超过1000元/月/人(包含高温等各类补贴等)。社保补贴参照现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最低缴费基数4830元,费率25.075%)执行。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一年内事假累计6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冒名顶替上岗的;

9.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岗位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2.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工作地点、内容及要求

在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工作,负责市委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已录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服从单位管理,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调派的其他工作。

七、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3日;

2.报名地点: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国兴路7号);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张免冠彩照1张、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交附件1、2、3其余人员提交附件1、3)。

附件:1.五指山市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五指山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郑飞霞;联系电话:86625177)

附件1

五指山市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姓名

出生年月

一寸相片

性别

联系电话

家庭类别

身份证号码

所属行政村及自然村(社区/居委会)

家庭详细

住址

社保卡账号

申请人

申请

本人申请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并具备从事该公益性岗位的能力条件。

申请人签名:

2024年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意见

该同志是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家庭人员,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的条件,拟推荐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

(公章)

2024年

用人单位

审核意见

该同志属于家庭人员,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公章)

2024年


附件2

五指山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户籍所

在地

家庭住址

姓名

与申请人

关系

文化程度

是否就业

身份证号码

就业状态

未就业原因:□在家从事种养殖 □照顾家庭 □找不到工作

□因病 □因残 □没有就业意愿

就业意愿:□酒店旅游行业 □养老护理 □家政服务 □建筑零工 □保安 □司机 □公益岗类 □其他:

意向地点:□本乡镇(居)□本市□市外省内□省外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申请人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经调查确认,申请人所在家庭符合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予以认定。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申请人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已详细阅读《五指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业务经办规程》,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文件内容。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信息的真实性,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的,其相关信息将列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失信名单”。被列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失信名单”的人员,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即刻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正在享受相关就业帮扶政策的即时停止;已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立即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以下承诺部分: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申请人是否处于婚姻状态:

有无子女:子女婚姻状态:

家庭成员就业状态:(仅零就业家庭人员选择此项)

本人已知晓认定及退出条件,并承诺:

1.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不存在不予认定情况,并知晓退出条件。

3.其他承诺事项(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述承诺随时进行核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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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五指山 公益性 招聘 岗位 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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