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驾驶员招聘拟录用公示

灵溪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经过一系列考试和审查环节,拟录用林上跑等1人为灵溪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驾驶员。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到灵溪镇人民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反映。要求反映问题真实客观,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11日。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灵溪镇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和《灵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专职消防队驾驶员的公告》工作有关要求和规定,经过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拟录用林上跑等1人为灵溪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驾驶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灵溪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02月5日—02月11日

举报反映电话:0577—68870319

联系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61号

邮编:325800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标签: 灵溪镇 公示 反映 人民政府 2024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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