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镇镇江圩教师村305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公示说明:现我局公示位于镇江镇镇江圩教师村3051平方米用地的规划条件,该宗用地符合《关于解决23个镇和金山街道“地卡”土地规划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适用范围。宗地面积:3051.33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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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现我局公示位于镇江镇镇江圩教师村3051平方米用地的规划条件,该宗用地符合《关于解决23个镇和金山街道“地卡”土地规划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适用范围。宗地面积:3051.33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容积率:>1,且≤3.1;

3、建筑密度:≤35%;

4、绿地率:≥20%;

5、建筑高度:≤54米;

6、建筑退线:详见附图;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1.停车位配建要求: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按《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配建。

2.须按20平方米建筑面积/百户标准配建养老设施。

3.须根据相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配套或预留移动通信、燃气、给排水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建设位置、容量及其配套资源。

公示期限:

2024年8月29日至9月7日(共10天)

附注:

1、公示地点:用地现场、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栏、镇政府公示栏、自然资源局公示栏及政府公示网站。

2、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电话、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查询网址:(http://www.gaozhou.gov.cn/)。

5、联系电话:0668-6613186。

附图:2024(控)G045.pdf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9日

标签: #镇江 #公示 #用地 #教师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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