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5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
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结合象州县公安局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和人数
二、招聘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象州县公安局工作实际。
三、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28日-2006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四)应当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有公安工作经验的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人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曾在象州县公安局(含派出机构)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在两年之内的;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调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象州县公安局政工室(象州县象州镇象石路1号象州县公安局大院主楼二楼205办公室)。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退役士官士兵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五、招聘程序对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
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应知应会法律常识和基础知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本次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男子组:
女子组:
体能测评项目中,跳远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应聘人员测评四项有三项达标的方为合格。
(三)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评考核合格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测试了解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60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进入体检人员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设置1:1的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五)政审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六)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的渠道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
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
六、签订劳动合同
岗前培训合格的,由象州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违法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解聘。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一)辅警基本工资。文职辅警基本工资4047.58元/人/月(含“四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勤务辅警基本工资4147.58元/人/月(含“四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二)辅警层级工资(工作满半年以上,按评定后的层级发放,100-1300元/人/月)。
(三)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加班补贴、伙食补助、年度体检(工作满一年以上)、带薪年休假(工作满一年以上)、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会会员等待遇。
八、其他要求
被聘用的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
联系单位:象州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人:韦警官,联系电话:0772-4366113。
象州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8日
标签: 警务 象州县 辅助 人员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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