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号)等有关规定,拟对我市2021-202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且符合事业单位奖励情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
现将拟记功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办反映。
联系电话:3370062、3379466
附件:六安市事业单位拟记功人员名单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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