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6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发至qtfyzgg@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特邀调解员”或者“特邀执行员”
考核方式:面试择优选聘
因工作需要,覃塘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特邀执行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特邀调解员是指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工作的人员。
特邀执行员是指机动性参与执行案件调查取证、见证并监督现场执行,协调处理重大执行信访案件,协助开展有关留置送达、执行和解及其他有关执行辅助工作的人员。
选聘特邀调解员3名、特邀执行员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特邀执行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具有覃塘区户籍或以覃塘区为经常居住地。
4.年龄在3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5.特邀调解员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6.(1)特邀调解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基层法律服务职业资格、具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2年以上者优先选聘;
(2)特邀执行员:退役军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以及具有一定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选聘。
7.身体健康以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为特邀调解员和特邀执行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8.有直系亲属在覃塘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以律师、法律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其他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另注明:不得担任特邀执行员还有以下情形: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公证员、仲裁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特邀执行员的人员。
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发至qtfyzgg@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特邀调解员”或者“特邀执行员”;
(二)经资格审核后统一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三)选聘方式
面试择优选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莉,联系电话:0775-4650808。
(五)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六)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覃塘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特邀执行员聘书》,并提供相对应岗位的技能培训。覃塘区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特邀执行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四、任期
特邀调解员和特邀执行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业绩表现进行续聘。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和特邀执行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覃塘区人民法院相关管理制度。
特邀调解员和特邀执行员严重违反覃塘区人民法院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覃塘区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五、报酬待遇
覃塘区人民法院为特邀调解员、特邀执行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根据工作成果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办法另定)。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8日
标签: 执行员 调解员 选聘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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