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帮助渑池县“零就业家庭”、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将2024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具有渑池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及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时间与方式
本次对接活动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时间从2024年9月2日-9月13日结束。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向渑池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应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窗口3号)进行职业指导。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需向就业促进办公室报备。
三、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需书面报送就业促进办公室备案。经核查属实的,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金额。
公告未尽事宜,由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解释。
联系电话:0398-4811740
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标签: 公益性 岗位 安置 城镇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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