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和体检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2024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要求,现将2024年泉港区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和体检有关工作通告如下:一、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对象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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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2024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要求,现将2024年泉港区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和体检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入围人员。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8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港区教育局前楼407室组织人事股。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复审材料目录(附件2);

2.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至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泉港区教育局前楼407室)复审;其他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

5.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毕业生最迟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证书原件最迟于2024年8月31日前送至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泉港区教育局前楼407室)复审;

7.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普通话等级证书遗失,则须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打印普通话等级查询截图;

8.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考生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批复);

9.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属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原件;

10.县级综治证明原件(泉港区户籍的考生表式见附件4,非泉港区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的县级综治部门咨询、领取);

11.所有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见附件5,资格复审时当场签字、盖手印)。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并携带至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名确认,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应出具书面弃权声明(见附件6),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24年8月30日上午。

(三)体检地点

具体体检地点在资格复审后通知,并由泉港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带检,个人自行参加体检无效。

(四)体检标准及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项目和要求组织体检。

(五)有关说明

1.参加体检人员采血前必须空腹(即参加体检前一晚9:00以后不能进食)。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与笔试准考证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及黑色水笔1支。

3.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体检时直接向体检医院缴交。

4.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区教育局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

5.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填写《延迟体检申请书》(附件7),但应与区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6.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泉港区教育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7.入围考生若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受委托人需持有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相关复审材料。

2.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体检。

3.若发现体检有请人替检或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准报名参加泉港区教师招聘考试。

4.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7790188,0595-87971078。

附件:1.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材料目录

3.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表现情况意见表

5.入职承诺书

6.弃权声明

7.延迟体检申请书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资格复审材料目录.doc

附件3: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doc

附件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表现情况意见表.xls

附件5:入职承诺书.doc

附件6:弃权声明.doc

附件7:延迟体检申请书.doc

标签: 教师资格 泉港区 泉州市 复审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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