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制使用通知单》(富编委准〔2024〕14号),经《中共富宁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县文化和旅游局考察调(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富政党复〔2024〕43号),同意以考察调(流)动方式从县城区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1名。
一、岗位及范围
(一)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富宁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全县城区单位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后出生)。
(二)相关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吃苦,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3.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有民族文化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请于2024年9月2日下午17:30前将报名表报送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7楼局办公室,联系人:班婧,电话:0876-3055287。
四、综合考察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后,按照拟调计划岗位人数1:3进行考察,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察。通过与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最终确定拟调(流)动人选按流程办理调(流)动手续。
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7日
标签: 富宁县 旅游局 工作人员 考察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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