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服从意识;服从组织分配和安排;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至30岁男性;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纹身、色盲和传染性疾病等具有拟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指数(BMI)不得极瘦或肥胖;双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二)禁止条件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家庭成员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同等条件下,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及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身高基本条件均可放宽并优先聘用。(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至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资料在现场领取《招录辅警报名表》《招录辅警政审表》填写报名。
3、报名地点: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咸安区锦龙路咸安公安分局综合警务执法办案监管中心院内)。
4、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应人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征信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退役士兵证等证件原件,同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1寸近期蓝底证件照6张。
4、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15629941972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含目测、量身高、量体重、测视力等);2、政审: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全面核实调查;3、面试:采取集中面试,抽签答题方式进行,按得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录用人员(占总成绩50%);4、体能测试: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摸高等(占总成绩50%);5、体检:将体能测试、面试二项成绩综合后,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先自理,正式聘用凭医院发票报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录用聘任
1、公示:依据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最终结果,考察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2、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区公安局签订劳务合同,聘期五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管理制度任用;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合同。3、工资薪酬:试用期间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任用对象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另按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给予2500或1700元/月以内的绩效考核工资。4、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期间统一提供食宿,并按规定配发工作服装、装备;每工作满一年,基本工资增加100元;工作满一年后纳入工会管理,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并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次、免费体检1次。五、此公告由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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