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二类岗位综合考评工作已结束。根据《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公告》(江宁事招公告(R)﹝2023﹞8号)有关规定,现对综合考评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一、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2月3日上午8:00
地点:南京市江宁医院(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鼓山路168号)门诊五楼体检中心
二、体检考察有关事项
1、体检当天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现场审核时未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请在体检当天提交给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近期已离职的可提供离职证明或解聘证明。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应及时通知招聘单位并提交放弃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费用(500元/人)由考生承担。
3、体检当日早晨请空腹,不佩戴隐形眼镜,前一晚饮食清淡,禁酒,保证睡眠充足。
4、考生孕期不宜进行胸透等检查的,本人须在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怀孕诊断证明,经同意后,可暂缓进行。
5、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派出工作人员查验考生身份和签到,并全程陪同体检。请考生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参加体检,如无特殊理由,体检须于当日上午在指定地点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体检报告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考生不可自行领取。
6、体检结束后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按规定体检项目需要复查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136981
南京市江宁医院:025-52087295
南京市江宁医院体检中心:025-52282364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一)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医院
2024年1月31日
标签: 体检 招聘 考生 南京市 江宁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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