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大学等四家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4年2月5日进行,上午8:00开始;
2.地点: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楼健康管理中心前台签到;
3.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清泉路67号
乘公交车路线:
258、221、211、229、259、213路公交车到第五中学下车。
地铁4号线至沈阳大学下车。
4.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等。(男507.8元,女631.1元,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请提前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待经期完毕后补检。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自己的查体表送至前台。
8.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沈阳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沈阳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
标签: 体检 查体 复检 沈阳大学 人员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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