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管委会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比选公告

招聘人数:1家律师事务所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17:30前

报名方式:提交比选申请资料纸质版一式5份,加盖公章后密封,送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发送比选申请资料盖章扫描电子版1份至指定邮箱。

考核方式:容东管理委员会组成比选评价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推荐法律顾问履历情况等因素,打分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以及雄安新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等有关要求,我单位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容东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须为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拟作为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具有3年及以上法律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严格遵从工作安排;

4.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具有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或行政法学研究工作经历,担任过市级以上法律顾问、精通民事、行政方面法律法规者优先。

二、法律服务范围

(一)法律服务对象:为集约法律顾问服务资源,确保容东管委会及其下辖各单位的决策及行动依法合规,容东管委会所聘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对象包含以下单位:容东管委会机关及下辖社区、容东就业服务中心、兴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容东城市运营管理中心以及容东管委会负责管理的相关单位。

(二)法律服务内容

1.为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2.为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风险论证、出具法律意见等;

3.为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单位办理日常文件、合同的审查修改、法律咨询等工作,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出具法律文书;

4.为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单位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事务,按照容东管委会委托授权,代理有关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单位的合法权益;

5.参加以容东管理委员会名义洽谈、签约的国内经济和涉外项目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单位进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要求举行法律讲座,并提供法律培训;

7.解答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决策、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8.协助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单位制定法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9.完成容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法律、行政事务。

(三)服务方式

律师事务所提供现场法律服务,需指派1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法务从业经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律师作为我单位驻场律师。按时办结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需要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交付。

驻场律师应积极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并接受容东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三、服务期及服务费

本次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期为3年。每年法律服务费最高限价不超过12万元,3年法律服务费最高限价不超过36万元。诉讼案件服务费用根据相关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另行结算。超出采购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比选申请资料

在本比选公告截止日前,提交以下比选申请文件:

1.《容东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附件1);

2.《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单位报价表》(附件2);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简介、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附件4)、类似项目业绩表(附件5),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律师事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派驻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介、主要执业经历、业务专长等说明材料;

6.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包括法律顾问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7.法律技术服务团队(附件6);

8.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比选申请资料纸质版一式5份,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4年8月26日17:30前送寄送至我单位。比选材料递交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崇文北路与乐民街交叉口东南约50米容东管理委员会311室。

比选申请资料盖章扫描电子版1份,邮件名称按照“项目名称+申请律所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rdgwhcbz@126.com;联系电话:0312-5557621

五、比选程序

容东管理委员会在比选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成比选评价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推荐法律顾问履历情况等因素,打分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

六、中选履约

经评选确定,我单位将与所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因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容东管理委员会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容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

2.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单位报价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5.类似项目业绩表

6.法律服务团队

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标签: #比选 #选聘 #新区 #河北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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