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莱芜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选聘莱芜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招聘人数:行政执法企业监督联系点10个,行政执法监督员20人。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截止。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下载并如实填写《莱芜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下载并如实填写《莱芜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lwsfjxzzfjdk@jn.shandong.cn。

考核方式:报名后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区司法局颁发牌匾或聘书。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拟设立我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选聘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和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企业。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企业家等。

二、设立和选聘数量

拟设立行政执法企业监督联系点10个,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20人。

三、设立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企业监督联系点设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3、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或影响力;

5、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或者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聘有法律顾问,能够按要求履职;

6、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7、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3、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熟悉相关行政执法业务,能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善于听取和反映企业群众意见,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5、自身有条件参加、所在单位支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6、年龄在22岁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特殊情况下,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受年龄限制;

7、司法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职责

1、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3、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4、应邀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5、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1、受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事件调查,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研、论证、座谈,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情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2、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反映企业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4、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明显违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提供监督线索;

5、承担司法行政部门委托或者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设立和选聘程序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定向邀请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下载并如实填写《莱芜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下载并如实填写《莱芜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24年8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lwsfjxzzfjdk@jn.shandong.cn

(二)审核和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及推荐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择优选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三)选定和聘任。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区司法局颁发牌匾或聘书。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任期3年,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六、工作性质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

联系电话:0531-76126216

附件:附件1.莱芜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doc

附件2.莱芜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doc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4年8月21日

标签: 莱芜 执法监督 行政 联系点 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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