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招聘人数:若干人

报名时间:未明确提及具体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未明确提及具体报名方式

考核方式: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可以在学校内部竞聘,也可跨校竞聘上岗。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由教育部门组织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2〕20号)《州教育局 州委编办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21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管理和师资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强师工程”实施。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同意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剑河县教育局 中共剑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剑河县财政局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2〕20号)、《州教育局 州委编办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21号)、《中共剑河县委办公室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优先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的通知》(剑党办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全面落实县域内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归口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切实落实中小学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二、工作目标

从2024年起,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县域内教职工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交流轮岗、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新机制,努力破除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支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城乡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二)坚持公平公正,协同推进,配套联动,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推进,有序实施。

(三)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校长、教师的积极性。

四、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优化编制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师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编办发〔2020〕105号)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编制标准、生源变化及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核定县域内学校编制总量,原则上每三年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总量,依据编制标准、班额、生源以及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商编制部门调整方案,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要用好用足中小学空编。

(二)深化岗位管理

1.完善岗位设置办法。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核定、总量管理”的原则,逐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比例,根据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按学段统一核定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2.统筹教师岗位管理。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按照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原则,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结合教职工数量变化、专业发展要求、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情况动态调整,每学年开学前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三)落实聘用管理

1.完善教师招聘办法。人社部门指导监督教育部门及学校按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予以补充教师。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以及思政(法治)、科学、体音美、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需要。探索通过先面试后笔试,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聘用等方式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

2.完善按岗聘用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要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及建议,通过教代会、校务会等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可以在学校内部竞聘,也可跨校竞聘上岗。跨校竞聘岗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由教育部门组织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超额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贴、补贴。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应调整出教师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3.加强教师聘期管理。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严格控制评聘数量,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坐班弹性制度,健全完善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队伍活力;强化教师聘期机制管理,加强教师考核,严格师德考核评价第一标准和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要求,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原则上要进行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规定确定工资待遇。根据教师岗位特点和聘任期限,结合教师各等级岗位职责要求和条件,制定可操作量化的考核标准,确定每一个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三年一个周期对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学校制定本单位教师聘期考核实施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聘期考核实施方案必须包括师德师风、教学业绩考核等内容。聘期考核分值为100分制,90分以上定为优秀,70-89分定为合格,60-69分定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对三年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续聘,基本合格者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不合格者解聘。学校不得安排专任教师从事非教学工作。

4.优化教师管理。针对个别学校存在的专任教师身份人员从事教辅、工勤岗位工作的情况,要通过岗位聘任在三年时间内彻底做好理顺工作。为保证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结构性超缺学校教师由县教育局牵头通过双向竞聘的方式进行调整,优化教师结构常态化。

(四)加强轮岗交流

1.完善交流轮岗制度。要按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有关要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由教育部门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学校(学区)走教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交流轮岗,确保每年交流数量达到县域内应交流总数的10%以上,其中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比例不得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在同一所学校(小学以学区为单位)工作满6年及以上学校学科岗位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有必要交流的教师,以及任职满两届(每届一般为3年)的校长、副校长列为交流对象。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机构编制部门及时更新完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办理人员聘用备案、工资、社会保险等业务,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及时调整,均衡配置人力资源。

2.强化交流轮岗机制。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在职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评优表彰、培训等方面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予以倾斜。城镇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可按照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引导教师在城乡合理流动。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3年期满后如相应岗位无空缺,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

(五)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1.加强考核结果应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依法解聘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2.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1)全面推进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2)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大师德师风考核力度,对于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给予处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受到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六)严格教师请销假管理

制定出台详细的教师请销假管理办法,重点把好医院诊断证明的认定、请假审批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黔人福〔1995〕08号)精神,严厉查处“吃空饷”现象。

(七)严格教师外借管理

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教师的借用。对借用一线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征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报县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八)健全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1.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在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时,应按规定同步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继续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津贴政策落实。

2.推进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3.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学校制定教师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不足80人的学校提交教职工大会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教职工代表大会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

4.畅通教师申诉渠道。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以公开,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教育、人社部门和中小学要完善教职工争议申诉受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2024年7月前制定出台县级实施方案,动员启动“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成立县级“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2024年8月至10月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2024年7月前,各学校将实施方案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2024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向全县推广。对于不落实的人和事,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四阶段:提质阶段

2025年开始,不断总结“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实施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县管校聘”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是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改革,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发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升中小学校及广大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组织保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紧盯改革工作共同发力,形成高效合力的推进机制,确保实施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推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指导督查。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开展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并加强对中小学实施“县管校聘”改革工作进行督查。

(四)强化纪律要求。教育部门联合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违规行为,对组织不力或推诿扯皮阻碍工作开展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学校及广大教职员工要服从安排,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多方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标签: 编办 县管校 保障局 实施方案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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