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我局经济责任类项目审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实施的审计项目
品目1:项目类型主要为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二、对拟选聘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本次审计由我局成立审计组,并指派人员担任组长和主审,中介机构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审计组成员参加审计工作。
本次拟从1家社会中介机构选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1人,一般技术人员(需具备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5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一)基本要求
1.注册会计师
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熟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法律及规范,能独立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情况进行审计;能指导、检查一般技术人员的相关工作。
2.一般技术人员
需具有中级会计或审计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熟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法律及规范,能独立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情况进行审计;能有效沟通、配合我局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3.优先聘用的情形
近2年参与过审计机关委托的对学校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经验丰富,曾在学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过重大审计线索、取得重大审计成果;掌握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相关定性法规;熟悉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档案管理等规定的。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审计需到清镇市驻点工作。
2.审计现场审计时间:清镇市2024年经济责任类审计项目预计为50个工作日。
3.中介机构按要求选派专业人员,按照清镇市审计局的安排完成相应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拟聘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联关系,或承接过本次拟实施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等其他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须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本次比选工作。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数据和网络安全重大违法记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工作。
如在审计实施中发现中标的中介机构及技术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清镇市审计局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介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承担。
(三)其他
1.中介机构选派的技术人员,须与其递交的比选文件中拟选派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更换。
2.如中介机构选派的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审计工作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审计纪律等行为的,清镇市审计局有权退回或要求中介机构更换技术人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3.在审计工作中,遇重大技术问题需召开专家咨询会,由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的中介机构推荐。
4.本次采购选聘人员仅需1名注册会计师,如中介机构选派人员存在多名注册会计师,仅1名注册会计师按1500元/日的标准计算费用,其余均按其他技术人员1000元/日的标准计算费用。
三、比选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次比选工作按照此次项目审计公开比选方案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四、公告时间及报名要求
(一)本公告于2024年8月20日在清镇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zqz.gov.cn/)发布。
(二)如有意愿参加者,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审计项目需求,在 2024 年8月26日17时00分前到清镇市审计局B205领取此次项目审计公开比选方案。报名所需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
联系人:蒲飞电话:17385915093
(三)中介机构按照此次项目审计公开比选方案要求编制比选文件,于2024年8月27日9时30分前由拟选派人员报送至清镇市审计局会议室(清镇市清州大道3号数据湖城1号楼B201室),经资格验证后参与比选。
(四)清镇市审计局抽调审计人员组成比选组,公开比选确定中标中介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公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通知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五)清镇市纪委监委派驻清镇市审计局第四纪检组和清镇市审计局对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51-82522436,联系人:陈志军。
标签: 清镇市 审计局 选聘 审计工作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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