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面向我省退役运动员专项公开招聘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人员
专业测试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4日上午8:30;
地点: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实验楼(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59号)。
应聘人员应于专业测试当日上午7:30前,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素养和教学能力等。试讲时间为20分钟,总分为100分。试讲教材为《游泳(第3版)》(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试讲当天,应聘人员提前40分钟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进行封闭备课。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官组设置
根据试讲工作需要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一半以上。
二、成绩确定
免于笔试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考察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统一组织。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安徽省公安厅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公安厅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等有关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81288、65381336
监督电话:0551-65381211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面向我省退役运动员专项公开招聘体育教师专业测试人员名单.xls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
2024年8月19日
标签: 公安 体育教师 筹备处 实施方案 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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