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聘用黄月香等同志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城区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南宁市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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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南宁市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市、区)、 开发区中小学教师简章》等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同意聘用黄月香等155名同志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附件: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聘用教师控制数)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聘用教师控制数)(第一批).xlsx

标签: #兴宁区 #月香 #南宁市 #聘用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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