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2023年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南宁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拟聘用牟晓燕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为7日。如有异议,请在2024年1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财政局反映。公示电话:0771-2189105、0771-5523252。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南宁市2023年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拟聘用牟晓燕同志(附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财政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4年1月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财政局人事科,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 1月9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9

邮政编码:530022

监督电话: 0771-2189105、0771-5523252

附件:南宁市财政局2023年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

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

附件 南宁市财政局2023年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xls12.5 KB

标签: #南宁市 #事业单位 #财政局 #聘用 #附件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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