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8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解放东路316号2号楼4楼),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518—85770779/85770868。报名所需证件包括《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执业证、获奖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名费为50元/人次,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考核方式:考试程序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技能考试测试专业技能操作水平,面试评估综合素质及应变能力。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笔试成绩×40%+技能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需≥60分方可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将录取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工作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8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内容
01
招聘岗位、职数
本次共计招聘8人,具体见《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第三批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信息需求表》(附件1)。
02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28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需求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七)具备《需求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九)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被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不适合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03
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医院合同制管理,具体人员类别详见《需求表》。
04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8日(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上午:8:0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解放东路316号2号楼4楼)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770779/85770868。
3.考试时间和地点:待定,以收到医院电话或信息通知为准。
4.报名所需证件:
①《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个人简历(注明所学专业方向);
③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④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⑤从业资格证、执业证;
⑥各类获奖证书;
⑦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5.报名费:50元/人次(扫微信或支付宝二维码支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
6.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即报名成功。所有报名成功考生,及时关注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lygdsyy.com.cn/),查询考试通知公告。
7.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要求,原则上应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对部分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岗位,根据我院需要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8.考试程序:
笔试考试主要以招聘岗位报考专业相关知识为主;技能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应变能力。笔试、技能、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笔试合格成绩≥50分)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选。
本次招聘岗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成绩×3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入围考生需总成绩≥60分,方可进入体检。
9.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从高到低的分数通知体检,体检合格者将录取,签订聘用合同书。
05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06
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07
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8-85770716(院纪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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